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天水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领导包案、组织听证、心理疏导、提出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土地征用、旧城改造、环境治理、公安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5件,举行公开听证3次,检察宣告1次,有1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安排部署周密
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大局意识。天水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关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要求天水两级检察院要坚持司法为民和多赢共赢理念,切实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 二是采取领导包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考虑到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更多时候需要通过与当地政府、行政部门进行衔接沟通,仅仅依靠两级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办理难度较大,因此全市两级检察院一律实行分管行政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包案制度,通过分管领导带头办理行政争议案件,亲自协调解决矛盾,化解争议,主动发挥“头雁效应”,有力推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是注重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全市两级检察院在行政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增强市级院与基层院的协作配合,通过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多数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市检察院指导县(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释法说理、促进和解;对县(区)检察院争议化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检察院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促成问题解决。
运用多种方式
提升争议化解实效
一是积极推行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张家川县检察院在办理的马某某与县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信息纠纷案时,通过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群众代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信访局相关人员参加听证会,对案件行政争议进行化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以检察听证方式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不仅让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有效解决,达到了息诉罢访的目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开展司法救助,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市检察院办理的靳某某等四人与秦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赔偿一案,审查后认为法院生效裁判并无明显不当,遂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考虑到靳某某提起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行政检察部门又开展了争议化解工作。最终,在案件承办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下,靳某某等四名申请人同意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化解矛盾,一起长达22年的行政争议至此得以化解。该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并在高检院微信公众号刊发。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解开心结促和解。天水市检察机关为妥善处理检察权与行政权关系,避免造成对行政管理的不当干预,对于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主要通过释法说理,做好行政相对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其理解行政机关、息诉服判。如清水县检察院在办理黄某某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时,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后,对当事人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讲法理、谈情理、讲道理,双方最终签订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议书。
多方凝聚合力
推进争议矛盾化解
一是多汇报,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天水市两级检察院通过定期汇报、专题报告等方式多次向所在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争议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积极争取所在地党委、政府支持,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多沟通,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在行政争议案件办理中,天水检察机关注重妥善处理检察权与行政权关系,避免造成对行政管理的不当干预,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不当的,一般采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对于行政行为合法的,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共同向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特殊作用,促成行政机关和当事人之间实现和解。 三是多探索,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天水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复议在办案件争议化解机制。2020年以来,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已移送尚处于行政复议阶段的行政争议案件线索44件,截止目前,已成功化解7件,其中秦州2件,麦积5件。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