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发魁就何某某故意杀人案、姜某某受贿案和张某某等故意杀人案,受邀列席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忠福主持。
何某某故意杀人案系一起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重大案件。姜某某受贿案系省监委查办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市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一案。张某某等两人故意杀人案是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案情复杂且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会上,张发魁检察长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性、规范适用、精准量刑建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三起案件的列席意见全部予以采纳。马忠福院长指出,张发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充分说明了天水市法检两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办法》,体现了对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高度重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阐释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于法院依法公正审判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