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最后一道防线。天水市医疗保障局以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为重点,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尝试探索、科学调整政策、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参保资助全覆盖、基本医疗有保障、得了大病看得起,切实筑牢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防火墙”。
一是统一参保资助标准。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给予城乡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全额资助标准为280元/人▪年;麦积、秦安、张家川三个深度贫困县定额资助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每人每年,其他四个县区统一调整为100元/人▪年,有效防止了各类困难群体因缴费困难而漏保的问题,确保医疗保障不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
二是统一医疗救助政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统一按照年度救助限额内70%的标准实施医疗救助;麦积、秦安、张家川县三个深度贫困县,按照75%的标准予以救助,确保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的兜底作用,力阻“病根”变“穷根”。
三是统一大病保障待遇。对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患儿童先心病等30种重特大疾病实施单独救助。对卫健部门确定的50种重大疾病,不通过转诊程序直接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仅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切实减轻了群众诊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统一经办服务方式。市医疗保障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努力实现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将医疗救助纳入“一站式”结算,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出院后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并直接进行结算,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截至10月底,全市参保资助100.68万人次、资助金额 8349.3万元;贫困人口住院6.7万人次,医疗救助9.56万人次,支付救助资金8892.93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达到92%,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大幅降低。
(天水在线编辑: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