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3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25条第3款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第13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第10条之规定,以下26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经市民政局局务会研究,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一、社会团体(11家)
1.天水市市场主体信用协会
2.天水苏蕙文化研究会
3.天水农产品经纪人女创业者协会
4.天水市医患权益维护协会
5.天水市殡葬协会
6.天水茶业协会
7.天水市新闻摄影学会
8.天水羲皇故里经济文化促进会
9.天水市财政会计学会
10.天水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会
11.天水市烹饪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5家)
1.天水市佳龙体育舞蹈培训中心
2.天水市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3.天水市科学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4.天水金宸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
5.天水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
6.天水市第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天水市秦州区金源职业介绍所
8.天水自强职业介绍所
9.天水鑫洋职业介绍所
10.甘谷县红十字会祥和医院
11.天水伏羲养生研究院
12.天水羲川书画院
13.天水市麦积区文正中学
14.天水市梅兰中学
15.天水市第二幼儿园天河分园
天水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