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进行了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检察改革,面对新形势,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监督管理业务的重点抓手,结合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积极实现案件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动态监督和全过程管理留痕,有力强化了案件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司法办案规范、公正、高效。
一、优化流程监控机制,提升源头监管质效
一是构建流程监控新机制。前移监管工作,建立流程监控联络员制度,在各业务部门设置流程监控员,与综合业务部“两步走”层层监控,共同监管办案程序,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共同发力,增强动态监管的时效性、全面性、精准性。二是明确流程监控新要求。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明确“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各类案件办理的流程监控要点,细化案件各节点的办案期限、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引导业务部门监控人员规范有序开展监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质量。三是落实流程监控责任制。通过流程监控子系统全程动态监督全院办案活动,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口头提示、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等方式在系统内实现监督留痕,督促办案人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建立季度通报反馈机制,切实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案件质量评查,落实监管办案结果
一是制定案件评查方案。根据上级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结合“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制定本院案件评查实施方案,将案件评查范围和重点明确化、评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化,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重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和其他案件评查工作小组,动员业务部门全体员额检察官为评查成员,形成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梳理确定评查案件。对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办结的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提请复议、捕后不起诉、不服不起诉的申诉重点案件及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办结的无罪判决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各类公益诉讼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案件共402件进行梳理汇总,确定评查案件清单,并对具体评查任务进行分解,实施评查责任制。三是严格案件评查标准。各评查组本着事实求是、敢于揭短亮丑的精神,聚焦问题、动真碰硬,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其他相关规定,从司法理念、司法公信力、司法方式、司法能力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方面,对照办理程序、文书制作、系统使用、卷宗装订等检查内容,对案件进行线上线下全面评查,逐案形成《个案评查报告》,做到一案一表,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四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将查找出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以及在案件办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形成评查报告,召开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馈会,面对面反馈办案人并限期整改,同时实行评查结果通报制度,切实增强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的危机感、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办理优质案件、精品案件意识,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三、深度应用评价指标,延伸监督管理触角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关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实际,通过组织讨论、分析研究、听取意见等方式,制定《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组织实施、考评结果及运用。二是确定考评指标。各业务部门指派专人,相互研究探讨,理清每一项指标的确切含义、指导意义、具体数据来源及测算方式等,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部门各条线的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明确业绩考评的业务类型、指标项目和分值,确保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考核评价全面准确、科学合理。三是发挥指标引领作用。将流程监控情况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的重要依据,横向延伸监督管理范围,把依法履职的要求细化落实到每一名检察官、每一件案件,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引领检察官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每个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