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水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1至7月份,剔除沙尘影响后,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1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比下降15.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比下降12.9%;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05天,同比增加5天,优良率96.2%。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现场督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全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措施落实,严格执法问责,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签订了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理清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任务,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努力形成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系统谋划。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紧盯“抑尘、严管、减排、压煤、管车”等关键环节,制定印发了《天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天水市2020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着力推进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出台落后产能淘汰、“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应对、城乡居民清洁取暖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各行业领域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突出抓好工程性减排措施,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打击“散乱污”企业,取得较好工作成效。建立禁烧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要求,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发挥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严控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向秦州、麦积两区拨付资金100万元,用于在城市国、省干道出入口设立车辆冲洗点,有效解决各类机动车辆带泥带土上路污染城区环境问题。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督促县区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倡导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月通报,日排名,确保今年全市PM10、PM2.5分别控制在54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1%。
四是坚持管理创新。实行定期督查、不定期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督政与督企结合。实行“信访举报、在线超标、微信举报等各类问题移交移送办理,结果反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闭环机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综合考核、信息公开、行政约谈机制创新,促进形成空气质量改善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新模式,狠抓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渣土车等车辆车容车貌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质管控、餐饮油烟、“四烧”问题防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全市211台燃煤锅炉,已完成淘汰治理192台;先后对两区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车、商砼车在网络媒体进行曝光,4批次共曝光建筑施工工地20家,渣土车、商砼车40多辆,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编码登记工作进度,完成登记编码86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
下一步,我市将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落实防治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滞后、空气质量改善排名靠后的县区,采取通报、书面预警、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综合利用“智慧环保”、网格化监管、大气微站点等平台和设备,精准识别污染源,实施精准防控。同时,将持续严控扬尘污染、移动源污染排放,强化生物质露天焚烧管控和规范整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