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一“假期期间加强健康防护严防疫情输入的通知
各县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湖北和武汉解除管控措施后来天水返天水人员增多,企业学校逐步复工复产复 学,“五一”假期将迎来春游踏青、探亲访友、休闲购物、聚餐聚会等活动高峰,人员流动和聚集更加频繁,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加大。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 进一步加强健康防护,严防疫情输入,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出行健康防护。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广大市民提高防范意识,按照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使用场景的通告》精神,正确 佩戴口罩,尽量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探亲。确需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备,并做好个人健康防护,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当地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开天水外出须向所在单位报备,由单位做好出行管理。全市师生及其家属(家长)离开天水外出须向所在学校报备,由学校做好出行管理。 外地及境外来天水返天水人员要按省、市有关规定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各类酒店、宾馆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积极协助入住人员落实我市防控要求。
二、加强公共交通出行防护。交通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尽量使乘客能够分散或者隔位入座。要减少聚集,加强通风换气,做好车内的清洁消毒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和乘客的 健康监测,做好防控知识的宣传。及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当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提醒乘客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采用无接触付费方式,减少多频接触表面机会,尽量 保持合理距离。
三、加强医院感染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 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医护人员标准防护、院内感染监测、日常消杀、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
四、加强旅游景区防护。文旅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景区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各景区要落实主 体责任,提前制定“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检测、游客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公共场所、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游览。各县区政 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乡镇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五、加强购物防护。商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各类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卖场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提醒顾客正确佩戴口罩,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 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人员聚集时要通过管控分流减少聚集。
六、加强餐饮防护。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全市各类餐饮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疫情防控指南有关要求,落实通风消毒、员工防护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的食品须符 合食品安全规定,确保就餐环境和餐具设施干净卫生。
天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