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2日,天水市又有5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解除隔离,康复出院。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医疗保障政策,及时完成了患者医疗费用结报。
秦州区裴某某、清水县南某为本地参保患者,医疗总费用分别为3399元和1.4万元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个人自费部分财政资金给予了全额补助。
刘某甲 、刘某乙为湖北省武汉市参保人员,陈某某为兰州市参保人员,对三名患者16581.06元的医疗总费用进行了挂账处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个人未承担医疗费用。
截止目前,我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已累计完成全部6名出院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