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蒋晓强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四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宋建平,党组成员王晓琴、杨永晖、杨坤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宏列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新年贺词、在2020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传达了省委办公厅有关通报和市纪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纪律作风做到“十个严禁”的通知精神,研究了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随着春节后人员返程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及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五个一”等疫情防控措施规定,严格执行机关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对机关实行封闭管理,保持良好卫生环境,细致核查登记机关春节期间干部职工及家属、亲戚流入流出情况,主动配合辖区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传染病防治法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所依据的基本法律。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将《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隐瞒谎报疫情、非法捕杀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升人民群众防控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要求,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落实市纪委“十个严禁”要求,进一步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引导教育家人及身边群众通过相关部门和权威媒体了解疫情动态、掌握防疫知识,切实用实际行动落实措施、担当作为。要自觉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出入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居民小区、超市等公共场所,主动接受检查,绝不允许出现抵制、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行为或问题发生。要认真做好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筹备工作,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