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通知精神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理。自2020年2月2日起,市管社会组织可登陆天水市政府网(www.tianshui.gov.cn)点击政务服务办理相关事宜,或直接登陆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www.zwfw.tianshui.gov.cn),点击“部门事项—市民政局”,在市民政局事项列表中选择或搜索需要办理的事项,并按照所办事项的办事指南指引,准备申请材料,点击“在线办理”,上传所办理事项的材料电子版清晰照片,完成事项网上办理。所有社会组织管理事项均采取线上预审、审批、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办理。邮寄材料时,务必在材料中留下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和通讯地址,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办理事项。相关证书、材料等采取邮寄方式寄送至各社会组织。
二、停止公共聚集活动。除在做好防护措施下,开展急需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捐赠、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外,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停止举办各类现场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停止举办赴外地集体活动。工作事务可通过电话、微信、在线平台等方式传达和研究,保证工作正常运行。除必须返回外,建议在外地的异地商会返甘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会员单位人员暂缓返回天水。凡自省外返甘人员,自到达天水之日起,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以及社会组织电话登记备案,并自觉严格实施自返甘之日起不少于14日的隔离医学观察。
三、依法有序做好防控工作。倡导各类社会组织按照防疫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做到帮忙不添乱。鼓励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会员单位和关联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加强组织调运,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鼓励科技类、专业性、学术性社会组织加强科学知识普及和心理疏导,发挥专业优势,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鼓励社区社会组织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人员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阻击等工作。异地商会要认真做好会员跨区域流动协调管理工作。鼓励慈善组织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募捐,当前重点募集N95口罩(含kn95)、医用外科口罩、医用连体防护服、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暂不募集和转送其他无关物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募捐方案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灵活实施日常管理。各社会组织因在疫情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时换届,导致法人登记证书过期的,可以申请延续登记证书有效期,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延续6个月,相关申请材料、证书换发均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其他因疫情防控可能受到影响的业务,本着实事求是、适度从宽的原则处理。
五、从严加强执法监督。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置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办。对于涉嫌以防控疫情为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将及时曝光警示。
天水市民政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