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天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9〕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指导、避免浪费、满足需求、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相关规定,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合规、移交使用及时、运行管理规范,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天水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办法》等法律规定,科学合理规划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1000户以上的新建城镇小区要规划建设1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对达到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其中拟新建的,县区政府要前移治理关口,在编制控制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幼儿园用地需求,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正在建设的(含已批复尚未开工),县区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依法调整规划,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已建成的,县区政府要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因地制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对未达到配建标准的城镇小区,县区政府要按照就近原则,结合现有幼儿园布局情况,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片区联合建设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具体由教育、发展改革、住建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调监管。
对已规划建设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标准在拟新建居住区中配置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区政府统筹教育、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二)落实建设标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调查机制,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县区政府要责成开发企业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确保如期移交。对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相关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县区政府职能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或挪作他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回收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自行确定。
(四)规范管理使用。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办为公办幼儿园。确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必须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普惠属性。办成公办园的,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做好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并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育部门做好教师配备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民政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已经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列出了清单,建立了工作台账。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县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水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和市住建局,各成员单位要指派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建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治理工作协调,协同推进治理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主动了解每个居民小区幼儿园配建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依据标准审核把关,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发区所属的城镇小区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统筹管理。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约谈工作机制,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县区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当中,对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各县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及时填报治理工作进展信息监测系统,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更新信息,逐项逐园销账。每月18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