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从实 推动“两个责任”经常化制度化
协助市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协助市委坚持落实《市委常委会会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制度》、《市委常委会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职责工作制度》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方案》,从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市纪委五个层面提出45项具体工作清单和3项失职失责问责清单,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全市各级党组织,既明确履行主体责任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又明确督查考核办法和问责事项,凝聚厘清责任抓落实的整体合力。
主动扛起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体系,实现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建立派驻(出)机构工作规则,明确监督职责清单,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严于监督,让干部从小事小节做起,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通报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层层约谈,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并严肃问责,将主体责任压实到基层末梢,形成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供稿 天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