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以前多头登记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与效率,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近日,天水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就当前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集中反映出来的遗留问题提出了妥善处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依据。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近年来,全市不动产登记基本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目标任务。但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深入推进,诸多政策性难题逐步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序实施。为进一步加快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推动不动产登记规范高效、便民利民,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5月24日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6月4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天政办发〔2019〕47号)。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容缺处理、保障权利”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涉及房地11个方面的23类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有针对性地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登记工作。《意见》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制度,加快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