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关系网”“保护伞”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敦促相关人员主动交待问题,争取依纪依法从轻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二、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三、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经查证属实,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建议。
四、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举报电话: 0938-8619565(市纪委监委扫黑办)
0938-12388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地 址: 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6号
邮 编: 741000
中共天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水市监察委员会
2019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