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全市“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全面加强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的转变。5月16日至28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戴金旺带队深入各县(区)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了全面督查。
督查组深入各县(区)河湖一线,对主要河湖、水源地及“四乱”问题突出河段进行了全面摸排,重点核查了河道非法偷采砂石料、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河道及乱倒垃圾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现场安排部署,确定整改时限,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进行了现场指导;对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督促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督查组向各县(区)院传达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学习了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在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及《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等内容。听取了各县(区)检察院和水务局关于“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

戴金旺同志就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发挥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携手清四乱”的实际效果;二是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要进一步协同配合,以办案为主线,以“四乱”问题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对辖区河道开展全面排查。三是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属地管理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四是检察机关要立足公益诉讼职能,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为“清四乱”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与水务部门要加强协作,信息共享,共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工作实效,最终用数据说话,用案例说话,用实效说话。
通过此次督查活动的开展,即时整改河湖“四乱”问题36个,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为水务部门清“四乱”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县(区)相关部门纷纷表示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通过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建设美丽新天水作出积极的努力。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