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 提升线索处置质效
今年以来,清水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问题线索来源、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清水县纪委监委在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功能的同时,从公检法等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巡察、审计等渠道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统一集中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管理,严防问题线索遗失、泄密。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三级研判”制度,定期召开问题线索专题研讨会,对案件监督管理室拟定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进行分析讨论和研判,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四种处置方式”审慎进行处置。
此外,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示、集体研究意见、轻重缓急、办结时限等进行分类登记,案管室定期不定期询问问题线索查办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线索查办工作,随时掌握问题线索的去向及进展情况,确保全程跟踪、及时督办,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建立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今年1至4月,清水县纪委监委共收到问题线索106件,其中:信访举报44件,监督检查及工作中发现8件,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移送19件,县级巡察发现12件,省委巡视巡察移交9件,乡镇纪委上报14件。共处置问题线索99件,其中转办、交办35件,自办64件,已办结问题线索62件,立案审查调查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供稿 天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