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戴金旺一行先后深入各县(区)院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指导。
调研中,戴金旺同志认真听取了各县(区)院检察长和执检局负责人就今年1-4月刑事执行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完成情况、关于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的收监情况以及超期羁押案件的纠正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并结合各基层院今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补强短板,保持优势。2018年天水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总结经验方法,补强对于附加刑特别是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执行问题,在实践中寻找突破口,探索新模式,使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做到全而广、精而优。
二要培育亮点,注重效果。全市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已趋完善,特别是清水县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完成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网络管理和信息共享。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继续推进特色亮点工作,保持核心业务数据稳中有升,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
三要加强学习,拓展职能。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已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面对新形势,要加强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深入学习,特别是对14个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罪名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要紧密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排摸工作,各县(区)院发现线索后要及时上报市院,并积极办理市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四要主动沟通,形成合力。判处实刑的罪犯未收监的原因中最为突出的是吞食异物和身患重病,对于该类问题要多措并举,积极与法院、监狱、司法局进行协商,体检符合收监标准的罪犯要督促监狱部门尽快收监。患病罪犯如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则要积极与法院、司法局联系,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的要进行社区矫正。对于超期羁押案件,调查核实清楚当前案件办理部门后要及时督促其变更换押手续,以确保“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和“超期羁押案件清理”两个专项活动的顺利完成。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