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全市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推进会,总结前阶段工作,安排剩余矿业权退出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高翔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梁金祥主持会议,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和相关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梁金祥通报了全市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进展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汇报了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高翔宇指出,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强化“生命线”意识和“高压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红线管理,把全市各类保护地矿权退出、生态修复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
高翔宇要求,各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矿业权人衔接,了解矿权人的真实想法,讲清政策底线,争取矿业权人的理解和支持。既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退出各类保护地的矿业权,也要坚决查处、依法追究矿业权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问题,督促矿业权人积极配合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要对辖区内已退出保护地的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马上进行恢复治理。要在督促矿业权人撤离人员、设备,拆除构筑物,确认矿权已退出保护地后,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力度。对有主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协调联合相关部门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法定责任,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对无主矿山,要积极汇报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自筹资金进行修复治理。
高翔宇强调,要严格按照《天水市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处置办法》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的通知》规定的退出任务和时限要求,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原则,针对每个矿业权的具体情况,逐一量化、细化、实化具体退出方式、退出时间,确保6月底前100%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底,全市保护地内的56个矿业权,已从保护地全部撤离人员和设备、办理退出手续的51个,其中探矿权35个,采矿权16个,占应退出任务的91.1%。
(天水在线编辑:吕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