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注意事项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开展,为进一步做好年报公示工作,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增加社保事项中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向社会公示,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由企业自主选择向社会公示。
二、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向社会公示,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应填写股东认缴出资到位的最后时间,即何时出资到位,填写何时,而不仅仅填写是登记设立的时间;
四、股东变更出资时间应填写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五、对于仍在经营但未履行年报义务的,应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六、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对于长期不经营或无债权债务企业,可督促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也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八、办理“联络员变更”注册时,新任“工商联络员”需取得原“工商联络员”的注册信息,如原“工商联络员”的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系统完成准确性和匹配性判断、校验后方能变更。
九、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内容在报送年报信息基础上,增加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海关年报事项。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3日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