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 不可有丝毫疏忽懈怠
——致全市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市民们:
您们好!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大地增绿、资源增长、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积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三北五期防护林、林业外资项目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进程。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6.45%,较全国森林覆盖率21.36%高出15.09%,较全省森林覆盖率11.28%高出25.17%。可以说,全市的生态环境建设是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这是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向全市人民表示诚挚的感谢!
森林草原是人类诞生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石,森林草原无时不在造福于人类。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草原”,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当前,正值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关键时期,加之春分、清明节将至,野外用火增加,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据气象预报,3月我市平均气温与历史同期相比偏高1至2摄氏度,降水与历史同期相比偏少。如果天气晴朗,植被干枯易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将急剧升高,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思想。保护森林草原资源,预防森林草原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致信提示全市人民:
一、认清火灾危害,严格执行规定。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为我市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所有森林及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为我市森林防火区。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及春节、清明、“五一”等为火灾高发时段。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一切林区野外用火。发生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扑救极为困难,不仅带来烧毁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给国家和集体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树牢“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的理念。
二、森林草原防火,重在严控火源。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要安全用火、文明用火,摒弃陈规陋习,自觉做一名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倡导者。同时倡议:祭祖扫墓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祭扫,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旧习俗,树立坟头培土、清扫墓碑、网上祭奠、家庭追思等新风尚;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锄一次草”等环保文明方式寄托哀思。如果您选择焚香烧纸的方式,要预先清理出足够宽的安全地带,不能让余火飘入附近林草,在确认余火熄灭后才能离开。在墓区如果发现其它坟头有余火,请您一定帮助熄灭,或告诉附近的护林防火人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消除火灾隐患,重在预先防控。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烧杂草、串地堰、烧香烧纸、燃放鞭炮、野炊、爆破等野外用火,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请广大农民朋友改变焚烧杂草、秸秆的不良耕作习惯。家长要教育孩子不携带火种入林草,不在林草区玩火,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其监护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进入林区山场生产作业及野外踏青游玩时,不随意用火,禁止在林草内野炊烧烤和吸烟。林内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
四、引发火灾事故,承担法律责任。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规定,既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每个公民切身利益的根本举措。
五、火情及时报警,迅速控制火势。全市广大市民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发现火情,要立即拨打电话(119、8611714),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抢险救灾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尽其所能,积极参加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以免发生伤害事故。禁止无组织、无纪律参与扑火,禁止老人、孕妇、未成年人等参与扑火。
青山绿水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好、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在此,衷心祝愿全市人民平安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此 致!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