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蒋晓强主持召开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蒲朝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宋建平、王晓琴、杨坤等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宏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和《<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报告》、关于市七届人大代表变动和补选代表的情况汇报,研究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指出,《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也是我市立法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为境内古树名木的科学化规范化保护奠定了法治基础,对维护天水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经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和反复逐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为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做好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