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发〔2018〕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靠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政策引导、产业扶持、品牌引领和行业自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创新监管理念与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餐饮业更好更快发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更安全、更健康、更满意。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占到食用农产品规模的60%。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店标准化经营达到100%。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比例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餐饮具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实现100%,清洁能源改造完成100%,油烟净化处理实施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98%以上。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B级(良好)以上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中型以上餐饮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应用电子追溯监管系统,其他经营者100%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和索取“电子一票通”台账。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登记备案率和监管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60家,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20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家,每个县区建成1条以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全市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1. 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天水市政府令2号),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严防严控环境对食品造成污染。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有关规定,大力发展“三品一标”认证的食用农产品,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积极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等食用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严格执行种子、饲料和农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和使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过程和种植养殖环节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销售记录和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以检验检测检疫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长效衔接机制。(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2. 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积极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进工业园区”发展,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规范经营,强化食品生产产业基础。实施食品生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员队伍建设和培养计划。推进食品生产信息化管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透明车间”建设向智能化方面发展,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管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企业自查制度,建立健全县区风险清单和企业风险清单,强化风险管理。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治理行动,降低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发生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 提升交易市场供给和监管水平。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十项管理制度,即“建立风险管控预案、组建专业管理队伍、完善经营者档案、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建立日常自检制度、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的销售凭证、建立产地对接检查制度”,主动发现、处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报告等义务,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杜绝食用农产品从非正规渠道进入和流出市场。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分工负责) 4. 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食品仓储场所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阳光仓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示范带动、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继续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实现创建标准、创建制度、源头管理、风险防控、信息公示“五统一”,全面推动大中型商超食品现场制售场所硬件改造,规范制售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 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集中消毒餐饮用具的监督力度,严格实施生产许可,强化企业资质、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产品信息记录等生产过程监管,加强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检,严把产品出厂关。强化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专项整治,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集中消毒单位名单。(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狠抓规范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6. 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7. 配备完善餐饮基础设施设备。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与餐饮服务相适应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冷冻、消毒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洗消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等必须的功能间,布局流程合理。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使用清洁环保燃料炉具,配备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器具,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8. 严把原辅料质量安全关口。选择信誉度良好、有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原辅料供货方,加强原辅料质量控制,确保原辅料来源可靠安全。建立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重点加强米面油、肉类、水产品和调味品的采购管理,确保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库房要有“三防”设施,保持通风透气、环境卫生良好,对库存食品原辅料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9. 严格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过程。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实施“明厨亮灶”,公开展示粗加工间、切配间、凉菜间、烹饪间、面点间等食品制作加工全过程。做到成品、半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加工用具、容器明显区分,实施色标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要及时检查,熟制食品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0. 全面落实餐具洗消保洁措施。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洗消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使用消毒柜进行餐饮具消毒时,餐饮具摆放要规范,必须保证消毒温度和时间。餐饮服务单位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未达到消毒效果的餐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11. 保证环境卫生持续达标。餐饮服务单位功能区齐全,设置合理,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加工操作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平整、无破损、无污垢,容器、工用具等物品及时清洗消毒。就餐区要保持地面整洁、桌面清洁、通风良好。后厨餐厨废弃物盛装容器必须加盖并按要求放置。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且要建立定期清洁制度,并做好记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不断规范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突出综合施治,提高餐饮监管效能 12. 努力提高餐饮服务监管能力。充实基层餐饮服务监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推进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程序,实现现场文书电子化和便捷化。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建立智慧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数据治理理念、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食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建设市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推行网上行权和在线政务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推动监管手段创新,通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监管新模式,促进监管效能和服务效率大提升。(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13. 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等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加大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自制饮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及饮用水、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和抽检结果。依法对不合格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开展核查处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14. 大力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网络经营平台要严格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审查备案义务,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索取资质、进行实名登记,保证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实体经营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登记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罚并及时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处理,促进线上线下联动监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网信办分工负责) 15. 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加大无证餐饮单位和户外餐饮摊点、路边店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制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未经检验检疫或死因不明肉类及其制品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监管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或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查办,积极开展联合办案、联合整治,及时处置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分工负责) 16. 全面落实部门协同管理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餐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住建部门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规定设置建筑工地食堂,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行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及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大力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整治。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将餐饮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内容纳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要强化对高速公路、铁路、航空运营中餐饮环节的日常管理,做到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靠实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天水火车站、天水机场、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坚持示范引领,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17. 推行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风险度和信誉度量化评价和分级,确定监管重点。对达到良好等级的企业实行以自身管理为主的方式,对存在问题较多、高风险、低信誉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关键环节的重点控制,对监督项目做出降级处理的餐饮单位要限期改进,重新培训其食品安全管理和质量负责人。通过严格许可把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大力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可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水平,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工负责) 18. 开展“明厨亮灶”提升改造行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采用开放、透明、视频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公开加工制作过程,公示食品原料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将“互联网+食品安全”理念植入“明厨亮灶”工程,开展“明厨亮灶”提升改造行动。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云平台,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工负责) 19. 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20. 实施小餐饮点规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标准程序,全面开展小餐饮登记工作,不断提高小餐饮监管覆盖面。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经营条件,通过合理规划、选址建设、选户入驻、规范提升,建设一批小餐饮规范化市场(街、广场),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集中经营。鼓励小餐饮市场(街、广场)的开办方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等实行统一管理。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资源为依托,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集中加工基地建设,将大型企业土地厂房、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等优势发挥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统一原料采购、统一加工制作、统一储运销售,借鉴兰州“九州主食厨房”模式,探索建立我市“中央厨房”,着力解决小作坊、小餐饮生产加工散乱差,管理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21. 积极倡导行业优质文明服务。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行业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餐饮行业服务规范专题培训,服务过程中推广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优质服务,熟悉掌握不同餐具的摆放和使用,保持餐桌和周围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积极化解消费纠纷,坚持从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出发,主动加强与顾客沟通,第一时间积极协商解决,努力创造诚信、舒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助力天水市打造“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陇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委、市文化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22. 有效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价格。坚持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报分量,禁止使用强制交易等手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物价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餐饮服务业价格评估机制,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严厉打击欺客宰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我市餐饮服务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安全放心的市场氛围和营商环境。(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23. 加强餐饮服务诚信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深化改革创新,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24. 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学习借鉴先进经营管理模式,实施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规范经营餐饮服务。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由单一型向集中规模化发展、连锁化经营和统一配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25. 促进餐饮业供给结构调整。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居民社区、办公聚集区、商业集中圈、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旅游景区(点)和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所的餐饮网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早餐、快餐、团餐和网络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形式,扶持和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26. 大力培养餐饮业服务人才。 实施餐饮行业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建设及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市旅游职业教育集团、高等院校(系)、职业技术学院和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建设餐饮服务各类人才培训基地。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餐饮行业服务人员服务规范专题培训,提升服务满意度。开展各类人才的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 (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7. 加强地方餐饮品牌建设。依靠当地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围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和信誉,打造在设计、建造、装饰和企业文化、产品创新以及服务方式、服务功能、服务项目等方面具有独特魅力与个性特征的餐饮店,加强餐饮“美食”品牌建设,大力推广天水地方餐饮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地方餐饮品牌,宣传品牌文化,树立品牌形象,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加强中外餐饮文化交流,鼓励特色餐饮“走出去”,提升天水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天水市打造“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陇东南区域性中心城市”。(市商务局、市民政局负责) 28. 促进餐饮业集约化经营。加强规划引导,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把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作为改善民生、改善营商环境、扩大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政策引导。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民政、商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从项目、政策等方面加大对餐饮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文化旅游和食药监部门要根据酒店的建筑设备、酒店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等内容,规范星级酒店认定评估。县区政府要保障对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的投入,加大对监督执法、抽检监测、示范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餐饮聚集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餐饮经营环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部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督办。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列为“文明城市”、“双安双创”等创建和评定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快餐饮服务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鼓励开展质量安全培训,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查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全面、及时报道餐饮食品安全真实状况。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营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消费环境和社会共治氛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