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开展,近日,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辖区内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等五个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健康体检工作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是否备注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履行对受检者的告知义务、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出具健康体检报告、是否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体检报告是否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是否密封等。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健康体检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已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开展康健体检并经登记机关审核评估在其副本备注栏进行了登记,并按照健康体检的相关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工作,但个别单位也存在对公民非就业体检中,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但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乙肝项目检测报告未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现象、体检报告非受检者本人或非受检者本人无授权委托书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其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工作,切实维护受检者权益,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天水在线编辑:吕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