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晓东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决定:接受李晓东辞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报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李晓东 男 1974年7月生,汉族,山西武乡人,1998年入党,2002年参加工作,文学博士。
1992年9月-1996年9月 山西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1996年9月-1999年9月 西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硕士研究生;1999年9月-2002年7月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中国现代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2年7月-2003年7月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试用期) ;2003年7月-2005年1月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科员;2005年1月-2010年5月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舆情处副调研员(其间:2007.10—2009.02借调中国作协工作;2009.02—2010.05中央第六地方巡视组副处级巡视专员);2010年5月-2012年9月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舆情处调研员(其间:2010年5月-2012年2月中央第六地方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 ;2012年9月-2013年4月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舆情处副处长、调研员;2013年4月-2014年10月 中国作家协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2014年10月- 至今任《小说选刊》杂志社副主编(其中2016年3月-2018年3月挂职天水市委常委、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