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按期完成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近期,天水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积极行动,全面部署,迅速掀起了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热潮。
一是加快推进立法进度。在制定出台《天水市违法建筑管控查处办法》的基础上,启动了全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天水市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和送审等相关工作,先后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对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出台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了认真评估和大量走访调研,目前已完成《天水市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条例(草案)》的起草、审定工作,待市人大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条例》将成为我市有立法权后的第一部治理违法建筑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印制了《关于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10000余份,通过宣传栏、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大力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努力营造治理违法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通告》的要求,决定从2018年3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规划区域内,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使用林地许可证》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严重影响城乡景观、存在质量、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城区南北两山占用耕地、林地、破坏植被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的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停止建设,依法整改;已建成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实施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继续抢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是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报告责任制,落实市县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和报告责任,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强化日常巡查频次,综合运用无人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增违法建设,完善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对新发现的违法建设立即予以制止,始终保持整治违法建筑的高压态势。
四是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筑。按照《五年行动方案》的治理目标,完善建成区违法建设台账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计划和分阶段处置任务,压实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依法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其它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也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形成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惩防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建立违法建设惩防长效机制,倒逼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加强对各县(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天水在线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