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市确定渭河、藉河、后川河、通关河(马鹿河)、牛头河、葫芦河、榜沙河等7条主要河流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市内其他河流所在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现将天水市市级河长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天水市市级河长名录
总河长:王 锐 市委书记
王 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待定) 市委专职副书记
霍卫平 副市长
何 东 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