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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纪委对“六种情形”采取重点管理倒逼任务落实
(2017/11/15 17:27:31)  来源:天水市纪委  打印本页

天水市纪委对“六种情形”采取重点管理倒逼任务落实  提升工作效能

  为解决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等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提升工作执行力,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市纪委对后进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对“六种情形”采取重点管理措施,倒逼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紧盯“六种情形”,实行重点管理。各县区纪委、市纪委各部门、各派驻纪检机构在工作中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实行为期两个月的重点管理。即:对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的决策和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长期被动滞后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被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的;对省纪委、市纪委安排都署的专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全省、全市检查考核评比中位次靠后的;对上级领导和市纪委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按时上报文件、表册,影响工作成绩,造成工作被动的;违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庸懒散慢,长期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突出责任主体,注重整改过程。对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纪委和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管理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周向市纪委联系或分管领导报告1次整改情况和每天工作情况,联系或分管领导每周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1次整改情况,抓好整改落实。整改结束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考核合格后,退出重点管理。

  三是突出整改实效,严格问责追责。对整改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显着的,对没有完成整改任务、工作仍然滞后或在全省、全市排名仍然靠后、没有赶超进位的,对工作长期被动滞后、自身无力整改解决的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调整岗位、调离等处理,取消当年评先选优和推荐提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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