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21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4期总第104期)(甘食药监公告〔2017〕第96期总第380期)、《关于23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7期总第87期)(甘食药监公告〔2017〕第39期总第323期),2017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共组织抽检天水市辖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5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水火头军绿色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姑娘纯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2mg/g。标准规定为≤0.30mg/g;溶剂残留检出值为2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天水火头军绿色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姑娘纯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2.2mg/g。标准规定为≤0.30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水市食药监局已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处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同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做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