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天水新闻>>天水>>正文
甘肃省公安厅发布2017年4、5、6号通告
(2017/8/1 10:12:58)  来源:天水市交警支队  打印本页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今年以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发生大量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

  (二)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严禁将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四)严禁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五)严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六)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八)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违反上述“八个严禁” 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数种违法行为合并最高罚款4000元、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8日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的通告

(2017年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全力遏制我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8月1日零时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全程测速执法。特通告如下:

  一、测速执法范围

  全省已通车运营的15条高速公路共计3876公里,全部纳入全程测速执法范围。

  (一)国家高速11条:G6京藏高速(刘寨柯-海石湾)、G7京新高速(白疙瘩-明水)、G22青兰高速(兰州-太白)、G30连霍高速(东岔-星星峡)、G70福银高速(凤口-崆峒)、G75兰海高速(兰州南-罐子沟)和G2012定武高速(营盘水-双塔)、G3011柳格高速(敦煌-瓜州)、G3017金武高速(金昌-武威)、G7011十天高速(徽县-皂角)、G8513平绵高速(府城-武都)等11条国家高速。

  (二)省级高速4条:S1兰营高速(树屏-中川)、S2兰郎高速(兰州南-合作南)、S14陇渭连接线(陇西-渭源)、S17金永高速(金昌-永昌)。

  二、测速执法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运输部门在高速公路上标明的限速标准为依据测速执法,没有设置限速标志的路段,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最高限速标准测速执法。

  三、测速执法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98处高速公路固定抓拍系统为依托,以72台移动测速执法设备为补充,采取连续区间测速、单点固定测速和区域移动测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测速执法。

  四、超速违法责任

  对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的超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其他车辆超速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30日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7年第6号)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查无证驾驶

  依法严格查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查超速行驶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国省道路、县乡道路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超员超载

  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依法严格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交通违法行为。

  (四)严查疲劳驾驶

  依法严格查处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每次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外省籍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入甘首个服务区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

  (五)严查酒驾醉驾毒驾

  依法严格查处饮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查违反限行规定

  依法严格查处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通行和夜间在三级以下道路上通行,以及危化品运输车零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七)严查不按规定行驶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不保持安全车距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交通违法行为。

  (八)严查不系安全带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九)严查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

  (十)严查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交通违法行为

  严格管控京藏高速(G6)1458至1475公里,青兰高速(G22)1857至1867公里,福银高速(G70)1867至1875公里,兰海高速(G75)0至17公里、461至444公里、471至482公里,连霍高速(G30)2074至2107公里、2074至2052公里、1863至1917公里、1374至1378公里、1333至1351公里、1273至1302公里,定武高速(G2012)385至395公里、395至405公里,十天高速(G7011)630至644公里、613至622公里、630至604公里,成武高速(G8513)0至17公里、51至43公里、78至87公里等20处长下坡路段,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运车辆占用左侧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十项严查”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记12分、驾驶证降级、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31日

摄影相关图片
天水在线走进澄源巷(图) 天水在线赴杭州阿里巴巴总部参观 天水藉河红桥段开始蓄水(组图) 天水在线航拍玉泉观(图) 《桃李梅》在长春精彩上演(图) 宝兰客专天水南站(图) 天水高考第一天掠影(图) 天水在线航拍东岔站(图) 天水人的夏天从一碗锅鲰(面鱼)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