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天水市交警支队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运管和交管部门要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和场站及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的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要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凌晨2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要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职责,严格执行“三品”检查、营运客车出站检查、安全例检等制度;春运“两证”发放要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2月4日零时起,无《春运车辆备案证》不得上路行驶、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不得驾驶春运车辆。对春运期间发生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要求,春运期间,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启动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行为,坚决制止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