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出击严打传销活动
【按】今年5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动的通知》,我市被列为全国打击传销35个重点整治城市之一,张家川县被省上列为重点防控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形势的严峻性和工作的紧迫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重点,重拳出击,切实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遏制了传销蔓延势头。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流动性、反复性、隐蔽性等特点,传销活动在我市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遣不散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将我市列为全国35个重点整治城市之一,张家川县被省上列为重点防控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要求尽早摘掉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现就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传销不仅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更对社会诚信和伦理道德体系造成巨大破坏,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市传销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传销组织在秦州区、麦积区和有些县区城郊活动猖獗,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截止9月底,全市已捣毁传销窝点55个,遣返传销参与人员513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传销有关的案件7起,破案8起,但是,我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形势仍相当严峻。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打击传销、禁止参与传销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思想不放松,力度不减弱,力争尽快摘掉重点整治城市的帽子。
二、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工作力度
当前,我市打击传销必须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重点打击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进行的传销行为;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等条件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
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镇村(社区)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的行为。
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
重点惩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和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集中区域等传销活动高发区域;重点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加大对租赁房屋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市综治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天水市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实施意见》(天综治发〔2013〕49号)。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原则,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反应机制,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把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到“平安天水”创建活动中。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入排查,特别是对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重点部位和火车站周围的社区等重点区域,反复组织“地毯式”清查,不留死角,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立案查处,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原则,把传销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年底,市上将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平安创建考评体系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考核评定的重要指标,对于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传销活动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全面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以“平安天水”创建为依托,以社区、行政村为基础单位,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社区(村)长期有效的预防传销机制,实现社区(村)禁止传销知识普及化、查禁传销工作日常化,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靠实工作责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街道(乡镇)”、“无传销县区”活动,最终实现全市无传销的目标。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揭示传销特征、欺骗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配合执法机关搞好打击传销工作。积极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军营、进人才交流中心和劳动力市场活动,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大学生、退伍军人、失业人员、妇女、少数民族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在求职过程中识别传销、预防受骗的能力。
(三)加强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反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对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参与传销人员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其再次组织传销活动。工商、公安部门要经常进行信息分析,及时发现传销活动的规律,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确保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传销人员的遣散、困难人员的解救和有关打击传销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县区要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集中围剿,使本地区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尽快实现无传销的目标。要靠实责任,积极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在年底前创建命名一批“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街道(乡镇)”。各级综治、工商、公安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传销案件线索,及时固定证据、锁定骨干人员、查扣资金账户,深挖严惩,打好歼灭战;工商部门要指导督促街道(社区)、乡镇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好汇总登记,定期与公安机关交流分析辖区传销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打击行动;通信、教育、商务、民政、财政、银监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研判会,并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由于传销活动隐蔽,人员复杂,手段多样,而且易发生冲击执法机关、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和因传销导致的刑事案件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好工作预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好打击行动。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