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10·13”涉黑案公开宣判
为非作歹 64名恶徒获刑
兰州晚报讯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上午对“10·13”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10·13”案件即余海林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脱逃、窝藏、包庇、妨害作证一案,涉及被告人64名(其中涉黑53名),罪名13个,犯罪事实44起。
53人涉嫌黑社会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9日对该案立案后,9月6日至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休庭期间,对庭审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了归纳、整理。
11月30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64名被告人的44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抢劫、开设赌场、组织卖淫、非法持有枪支、脱逃、窝藏、包庇、妨害作证等13个罪名均成立。其中被告人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等53人有组织的犯罪35起,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
无视法律无恶不作
第一被告人余海林于2007年刑满释放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获得巨大非法经济支撑后,被告人张文斌、罗小峰等人积极发展手下成员,以安插手下在赌场“挣工资”为名,安排组织成员朱玉龙等先后在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还在秦州区、麦积区动漫游戏城收取保护费,牟取暴利。
自2008年以来,逐步形成以余海林、张文斌、罗小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丁宏志、黄宝宏、罗国平、张兵兵、唐镜、郑军为骨干成员,李小明、安界平等12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宇、苏全龙、钱电东、张波等3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系,并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包庇、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该组织长期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有组织地开设赌场、强行在他人赌场占股分红,非法敛财数百万元。在秦州区动漫游戏城以“看场子”为名收取保护费,非法控制了秦州区地下赌场和动漫游戏场所,大肆聚敛钱财,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近百万元,用于组织成员“工资”发放、医疗费、调解费支出等,并为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提供资助,具备明显的经济特征。
该组织已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妨害作证、包庇、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残害、欺压群众,具备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样性的行为特征。
该组织在秦州区大肆非法开设赌场,聚敛钱财;持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敲诈钱财、抢劫他人财物,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重伤、多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持有枪支,并持枪聚众斗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帮助组织者、领导者逃避打击,指使组织成员作伪证,为组织成员作案后逃跑提供资助,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突出。据此,秦州区人民法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余11人分别构成其他犯罪。
依法宣判各领其刑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对6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决,其中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人,判处15-20年的6人,判处10-15年的10人,判处5-10年的23人,判处5年以下的18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其中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的7人,15-20年的3人,10-15年的10人,5-10年的22人,5年以下的22人。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6人,判处罚金6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