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商报讯 近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席上几名涉嫌抢劫的少年所供述的抢劫原因竟是,他们在电玩城玩了一天输光了钱,晚上肚子饿了所以才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昨日,记者从天水市中院获悉,这几名少年因抢劫他人7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等不同刑罚。
被告人刘某和王某等5人是好朋友,今年4月25日,他们5人相约到天水秦州区一电玩城内玩耍,从早晨一直玩到了到晚上9时,输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后才出来。从电玩城出来后,刘某等人感觉肚中饥饿,但身上却没有钱买吃的。对此,刘某建议伙伴一起抢劫夜行路人。当晚10时,刘某等人故意和受害人张某发生冲突,并抢去张某现金70元。
据法院介绍,案发时刘某等5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故秦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他各被告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4个月等不同刑罚,并各处罚金2000元。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法院认定他是主犯不能成立,抢劫是几人共同完成,没有主次之分。该案二审在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抢劫由刘某率先提出,因此列为第一被告证据确凿,故驳回了刘某的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