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五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
狠抓落实 确保“十二五”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天水市委召开五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
7月22日,市委召开五届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总结全市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全市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下半年各项工作。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为动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张景辉在会上代表市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卿主持会议。
任伯年、宋敬国、张应华、韩岱成、柴金祥、李美华、杨维俊、王光庆、郭奇若、杨继军、张明泰、蒋晓强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参加会议。
张景辉在报告中全面总结了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分析了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对下半年的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张景辉强调,上半年全市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物价、项目建设、财政收入、社会治安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在距年底还有五个多月时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并以讲话精神为指导,认清形势、统筹把握,着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实现全市“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要加快园区建设,提高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在园区建设上要按照“一区多园”的思路,以天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全力加快星火机床工业园、华天电子科技产业园建设,确保一期工程按期建成投产。积极做好长城电工电器产业园项目征地等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认真研究并加快实施工业企业“出城入园”工作,使园区真正成为全市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要继续抓好与央企合作的9个重大工业项目和市领导包抓的6个续建、3个新建项目的实施,保证年内项目建设总量有新的突破;二要以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核心,全力抓好夏收秋播、花牛苹果商贸城建设、蔬菜畜牧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生态环境、农村能源项目的争取实施工作,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三要围绕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商贸旅游业,全力抓好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活动的举办、参与,不断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我市旅游。继续组织开展家电下乡等活动,加快甘泉现代物流园区建设,抓好秦州区花鸟鱼虫市场、坚家河综合市场、秦安西部小商品城等重点市场改造项目,拉动社会消费不断增长;四要狠抓项目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对于进度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尚未开工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落实配套资金,明确责任主体,抓紧启动实施。对伏羲文化节、兰洽会等节会已签约的项目,要抓好跟踪落实;五要扎实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今年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和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从土地利用、农民增收、社会保障、体制创新等重点工作入手,加大投入力度,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基础建设,务必使全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六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开展土地流转,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深化水价改革和水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积极稳妥地抓好企业改革改制的后续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星火、锻压、风动等有实力的企业上市融资步伐;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多干惠民利民的实事,着力改善民生,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七要抓好当前换届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抓重点、破难题、创特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张景辉强调,能否实现今年既定的目标,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考验。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抓好当前换届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靠实责任,集中精力抓大事解难题。求真务实,改进作风,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到齐心协力步调一致。狠抓督查,严格考核,务求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李文卿就做好下半年全市经济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他强调,下半年,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以开发区建议为载体,着力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以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核心,着力抓好农业农村工作;以开放开发为引领,着力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五要以商贸旅游为龙头,着力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六要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为重点,着力抓好财税增收工作;七要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八要以改善民生为落脚点,着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九要以狠抓落实为关键,着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还书面传达学习了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
参加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四大组织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常委,市人大各工委、市政协各专委主任;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各专委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市属及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