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天水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天水服务,根据《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市委办发〔1999〕40号)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市委办发〔2006〕70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天水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和实用性,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和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以及在科学普及、理论转化方面卓有成效的成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充分展示和全面反映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党的建设服务。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凡在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2、参评成果应是政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且符合《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虽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但确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市级以上部门立项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研究成果,经完成单位或课题组申请市社科联组织有关专家鉴定后,亦可申报参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县区研究成果由各县区委宣传部受理,统一推荐申报。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受理本学会会员申报的研究成果。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申报材料
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包括:
⑴由第一作者填报的《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2份;
⑵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另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⑶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2份。
研究成果申报评审费:著作类每项16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80元。评审费中20%留县区或学会作初评费,80%缴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集体成果以共同合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申报另外成果。集体成果如果第一作者出示让权证明,可由第二作者申报。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或学会申报。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天水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各类研究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奖按申报、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进行。
7月31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及初评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复评、终评阶段;10月份总结颁奖。
五、评审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成果申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成果申报受理的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市直有关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要组成精干的初评工作小组(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为3至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工作采取个人审阅、集体逐项评议、分项独立评分的办法进行。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的初评小组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
(1)成果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2)《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2份(其中1份须由作者单位及初评小组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另1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3)评委和初评小组填写的《评分表》1份(《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申报书》、《评分表》可在天水在线、天天天水网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
3、复评、终评
评审工作开始后,由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按照成果申报情况,聘请我市社科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下设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社会学、文化教育学、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综合类学科等七个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由我市高等院校、党校、市直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县区、企业宣传部门的专家学者和有一定学术理论造诣的领导组成。
复评由学科评审组以盲评的办法,对初评成果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学科评审组根据各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分值。各学科评审组按比例以成果得分多少,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
终评由市评奖委员会在学科评审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进行。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终评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终评结束后,报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
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一定方式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15天。如有异议,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由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意见。公示期满,经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
七、成果奖励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0项。著作类成果奖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论文类成果奖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八、领导机构
社科成果评奖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本次评奖工作在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环城中路6号
邮 编: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96701
附:
1、天水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
3、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 评奖 通知
抄 送: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