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意见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批准,于2009年6月10日由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发改西部[2009]1500号)。《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甘肃省天水市定位为经济区次核心城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为辐射区。
甘肃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规划》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代拟稿),多次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及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四市政府的意见。2009年10月10日邀请省内相关权威专家进行了论证,充分吸收了专家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甘肃省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意见》(送审稿),于去年12月初上报省政府,12月27日经过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原则上通过,按照会议要求再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及天水、陇南、平凉、庆阳四市政府的意见。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于2010年2月10日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意见》(甘政发[2010]10号)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新的区域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培育甘肃新的经济增长极。有利于加快重大联动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开放开发和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提升陇东南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有利于探索和创新区域协调发展、联动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发展,必将促进天水市、陇东南地区及全省发展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