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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救助农村孕产妇项目 |
(2006-7-27 10:38:09)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董靖 王元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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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事业,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中央今年又拨出公共卫生资金,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继续得到专项救助。 2004年,国家新一轮“降消”项目实施,我市根据甘肃省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市的2004——2005年的实施方案。两年来,投入资金43.62万元,救助了2362名农村贫困孕产妇,降低了我市的孕产妇死亡率,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完成了妇女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项目规定孕产妇住院由国家医疗机构垫付,只要产妇持有当地卫生院填写完整的补助表和申请表,就可以在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以保证广大农村孕产妇母子安全和健康。救助范围和标准具体为:属国家级贫困县的秦安县、甘谷县、清水县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孕产妇,救助标准平产250元/例、高危抢救500元/例;属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国家级贫困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武山县、麦积区救助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孕产妇,救助标准平产150元/例、高危抢救500元/例;属非国家级贫困县的秦州区救助范围覆盖30%的农村贫困孕产妇,救助标准平产250元/例、高危抢救500元/例。根据对乡卫生院平产限价150元/例,中心卫生院平产限价250元/例,县医院平产限价400元/例的规定,救助款基本可以满足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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