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水家沟、闫集水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19〕26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镇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水家沟、闫集水库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并组织测绘、地质、水文等方面专家对划定成果进行了评审,现将水家沟、闫集水库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依据《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446—2019)5.1款规定: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DB62/T 446—2019)5.2款规定:无堤防的河道,有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两岸规划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林地等)、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治理规划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集雨区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m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00m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均按照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水库两岸为无堤防的库区河道,须充分考虑水库运行方式,以满足河道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划定河道管理范围。
二、划定范围1.水家沟是渭河水系藉河一级支流,位于东经105°46’02”— 105°46’21”,北纬34°34’58”— 34°30’03”之间,发源于秦州区皂郊镇境内的鸡木塄坎(海拔1868.7m),由南向北流经皂郊镇王家山村、玉泉镇水家沟村,于七里墩街道办事处长控厂家属院东侧汇入藉河。流域面积22.4km2,主河道全长10.8Km。2.闫集水库位于秦州区西汉水上游二级支流汪川河西岸闫集沟内,南以汪川河上游为界,北与汪川河另一支流南路沟为界,地理位置东经105°38'01″,北纬34°25′27″,水库上游距汪川镇政府3公里。闫集水库是一座完全年调节的微型水库,工程始建于1958年,属Ⅴ等小(2)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4km2 。
三、相关要求依法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河道、水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湖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河湖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了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