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的停车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城区、郊区交通警察大队即日起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停放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统一施划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做到进点停放、有序停放、同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严禁占用盲道、城市公共区域或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点以外区域随意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影响街区正常交通秩序。
三、严禁在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南北路等城市主干道停放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四、严禁机关、医院、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办事人员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门前人行道或公共区域随意停放,应停放到本单位院内或相应的停放点。
五、沿街单位、门店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对在责任区内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引导进点停放、规范停放。
六、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和其他公共区域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车主请自觉挪走车辆、腾让车位。对未及时挪移的车辆,相关部门将按照无主车辆依法予以暂扣、拖离。
七、城区内单位、企业、个人擅自占用门前公共资源,设置、圈占停车泊位的,请相关行为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拆除设置的地桩、地锁、铁链、收费道闸,逾期未拆除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八、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或停放的车辆,一律依法暂扣,请广大车主尽快到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入户手续。
九、从即日起,对违反以上规定,违法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进行暂扣、拖离。
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创造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十一、在整治过程中,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0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