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门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由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核定
各缴费单位(个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前,须由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对缴费单位(个人)的人数、面积等缴费数据进行核定,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收费(2013)1205号)核定缴费金额,并出具《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
二、缴费程序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携带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核定后出具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纳积极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手机APP缴费
缴纳义务人在手机上下载甘肃税务APP,按照《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和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操作手册(APP版),选择银联、支付宝、微信进行缴费。
具体操作步骤:打开甘肃税务APP—【个人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填写相关信息】—【税费缴纳】
2.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纳义务人在电脑上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按照《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和电子税务局非税申报操作指南,选择使用三方协议、银联二维码进行缴费。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税费缴纳】
(二)线下缴费
1.直接征收
直接征收的,由缴纳义务人持秦州区环卫部门开具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税大厅或政务大厅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开具缴费凭证。
2.代收代缴
居民个人等不便直接缴费的缴纳义务人,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委托物业单位代为征收,征收单位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税大厅、政务大厅填写《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开具缴费凭证。
四、费用追缴
缴纳义务人收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后,按期申报缴纳。税务、财政、环卫、人民银行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共享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税务、财政、环卫、人民银行联合上报相关部门纳入征信系统,并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