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融媒体中心12月14日讯 近日,秦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过程中,发现嫌疑人郭某某在幼儿园经营方面存在未经审批私自经营幼儿园,用自己的私家车充当校车并严重超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同时,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对未经审批私办幼儿园的行为监督不到位。
为弥补管理监督漏洞、排除违法犯罪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区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日提出了以下检察建议: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审批监管力度,积极履行校车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2月7日,秦州区教育局对区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作了回复,全面介绍了全区幼儿园管理体制情况和平南镇瓦资村阳光天使幼儿园治理相关情况,其中针对平南镇瓦资村阳光天使幼儿园园舍、消防、食品卫生、教师配备均不达标的情况,做出了《停办通知书》,郭某某同意停办并签订了《停办承诺书》;区教育局还负责将该园幼儿就近分流到该村颁证民办春之苗幼儿园入园就读。
区教育局的整改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既解决了民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杜绝了安全隐患,又保障了该园幼儿的受教育权利。通过此次成功的检察建议,检察官更加有信心做好之后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供稿 秦州区检察院/编辑 靳艳艳)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