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中村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秦州区自今年以来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闫新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区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自房屋征收工作开展以来,闫新棚改项目,通过依法征收 、和谐征收,共完成征收248户,其中企业3户,养殖场1户。绝大多数的被征收户都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搬进了环境优美的新居。但极少数个别住户漫天要价,提出的补偿要求过高,超出了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经镇村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仍拒绝房屋征收,严重影响了城市改造项目建设的进度。
为有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天水郡等八个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我区依法对玉泉镇闫新村的被征收户马某启动了强制征收程序。2018年4月3日,由秦州区房屋征收局、玉泉镇给马某送达了秦州区人民政府对马某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法定时效期限届满后,马某依然拒绝履行征收决定书确定的内容。秦州区人民政府依法向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马某强制执行。经过审查,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秦州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有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执行的顺利,我区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预先落实了临时过渡安置房。12月21日上午,区法院、房屋征收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证处,玉泉镇政府等部门参与了强制执行工作,目前,该户已执行完毕。行政强制是政府维护行政管理秩序正常运转、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一项行政管理手段,县区人民政府只要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经生效都具有强制效力。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闫新棚户区改造剩余户和其他片区房屋的征收力度,继续广泛宣传房屋征收政策,让广大民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房屋征收和城市建设工作中来,推动房屋征收工作再上新台阶。
(天水在线编辑:李俊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