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网民反映共享单车投放相关问题的答复

网民“贾翦”: 您好!
现就您在天水在线“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上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任何涉及公众利益的行为都需要监管,共享单车在我市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如果在没有监管和约束的情况下任经营企业随意投放,势必造成一系列社会和管理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登记信息缺失。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也不办理相关准入备案手续,利用夜间管理力度薄弱,擅自在街区投放车辆从事经营,企业信息不完善,监管无法有效开展。
2.引发无序竞争。在没有审批监管的情况下,入驻我区的单车经营企业数量无法控制,车辆投放数量无法控制,无序竞争,随意投放,将会出现单车泛滥问题。
3.投诉维权困难。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出现的违约或管理问题,造成群众损失或伤害的,在没有审批监管的情况下,群众的维权成本将很高,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损害群众利益。
4.侵占道路资源。在不考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街区道路承载能力的情况下,没有规划、计划的投放车辆,大量单车无序的布设在人行道上,非但不会为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相反,将侵占道路资源,影响群众出行。
为了避免共享单车破坏城市公共秩序、侵害公众利益的问题在我区出现,我局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从消除占道的角度,要求相关企业负责人暂时停止共享单车的投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取得合法投放手续前,自行清理、收回城区范围内投放的所有共享单车,恢复道路原状。在共享单车投放企业不按要求实施整改的情况下,我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酒泉等7市州部分县区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甘政函〔2014〕113号)的授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城区投放的共享单车予以暂扣,并入库保存。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欢迎继续监督,随时举报,举报电话8211415。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