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公司党委下发《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长城电工党发【2013】54号),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做出安排。
长城电工《通知》要求,各子公司要持之以恒地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
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员工不在此限),杜绝不正之风在系统企业滋生。
各子公司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违规费用一律不予公款报销,不准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
长城电工《通知》强调,公司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