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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城投公司“十不准”筑起安全防线
(2005-8-4) 有位读者读过此文 来源:天水日报 何郁 李桓  打印本页

  近日记者到天水城投公司采访时发现,在他们的每一个项目工地都公开悬挂着“城投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十不准”,看似简单明了的十句话,却为预防职务犯罪筑起了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

  天水市城投公司作为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资产和资源的总代表,作为开发银行8亿元贷款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为确保公司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员工廉洁,公司先后制定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了《城投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十不准”》,即:不准挪用拆借建设资金;不准对外担保经济活动业务;不准做假账;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副业队;不准向施工单位推荐工程材料或设备;不准参加非公务活动的宴请;不准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接受与公务活动有联系的高档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工作人员亲属介入任何与工程有关的经营活动。

  通过“十不准”制度的约束,天水城投公司运作一年多来,完成市政设施项目13项,包括外环路置换共完成投资91065万元,已支付资金9.11亿元。省开发银行通过多次检查,认为天水城投公司资金管理严格,程序规范,使用合理,还息及时,项目运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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