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
(第 4 号)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特别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步有序推进各行各业复工复产,经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凡湖北来清返清人员,其他重点疫区或途经重点疫区且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来清返清人员,一律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20天以上,对拒不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依法追究责任。外地来清返清人员必须在入清当天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村委会、社区报告,凡不主动报告,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有关信息,拒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二、目前全国各地都采取了管控措施,交通尚未完全恢复,出行会有诸多不便,且途中接触人群多,存在病毒感染风险。现仍在外地的清水籍人员、需返清上班的公务人员及即将来清返清创业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暂时取消来清返清计划。违反规定来清返清的,必须集中医学隔离观察20天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属于干部职工的,同时依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辖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全县所有社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村民无出入证(介绍信或工作证)一律不得外出,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自湖北返清来清人员须离县的,必须经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后,凭相关医学证明离县;除湖北以外地区返清来清人员须离县的,须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后,凭相关医学证明离县。
四、县内各用工企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疫情防控措施,按照程序报工信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序复工复产。在重点疫区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返清来清;自行返清来清的,必须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20天以上,所需隔离场所由施工企业提供,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