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群众:
在当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特殊时期,燃放烟花爆竹易造成人群聚集,给病毒传播、交叉感染带来可乘之机;尤其是楼道内、社区、居民楼内喷洒的酒精、消毒液等灭菌液体遇见明火容易发生火灾,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禁止元宵节及疫情期间全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公告如下:
元宵节及疫情期间,一律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灯等行为。对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人员聚集,致使疫情传播、扩散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灯等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施行,解除管控时间另行公告。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