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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光伏扶贫 贫困村户稳定增收的“闪光点”(图)
(2020/1/3 17:24:55)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打印本页

  清水县于2014年被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列为全省首批光伏扶贫试点县,抢抓住国家能源局定点扶贫机遇,主动作为,乘势而上,积极推进光伏扶贫,走过了从“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到“全面实施”的三个阶段。累计投资6.4亿元,建成光伏扶贫电站102.4兆瓦。至2019年10月底,累计发电7325.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7238.6万千瓦时,带动11573户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带动123个贫困村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益2—5万元。

  做优做强电站质量,守住贫困群众增收的“生命线”。结合县域地型、光照和电网条件,委托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在该县中西部论证规划光伏产业园3万亩,争取省电力公司投资2.5亿元在黄门镇建成330千伏变电站。在“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前期规划中,与电网公司充分对接后,确定在18乡镇20个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各一座共1.2兆瓦,在白驼镇、松树镇采取“统一设计、多村联建、分块布置、集中并网、统一管护、农光互补、产权到村、效益到户”的模式,集中联建联村电站11个48.8兆瓦,村级电站20座1.2兆瓦,地面电站2座50兆瓦,户用分布式电站817户2.4兆瓦。特别是联村电站选用375瓦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和75—80千瓦组串式逆变器,设备转换效率分别提高到19.3%和99%,带动9089户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成为全省“建设规模最大、技术标准最高、收益村户最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之一。

  发挥电站综合收益,托起贫困群众增收的“希望线”。电站建设是基础,收益分配是关键。结合实际,制定了《清水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式,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分配发电收益。同时,推行差异化分配,扶持有产业发展意愿且收入较低的贫困户,每村扶持10户左右,每户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3000元;不断扩展增收模式,在联村电站流转两镇7村618户一般农用地2140亩,亩均年流转费260元,已累计支付流转费175.58万元,户均增收2800多元;在光伏项目建设中,优先吸收贫困户劳动力,参与组件运输、安装和缆线输送,获得劳务收益;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的方式,选聘项目区贫困户劳动力常年参与除草等日常管护工作,实现了家门口就近就业和常年稳定增收。

  切实提升服务质量,织好电站建设的“保障线”。建立了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省能监办、电网公司、三峡公司和清水县政府多方协调的联络机制,随时沟通协调解决光伏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国家能源局领导多次到项目现场指导工作,上级能源行业主动发力、悉心指导,组织人员赴安徽省金寨县、山西省芮城县、甘肃省通渭县等光伏扶贫先进地区和光伏“领跑者”基地学习“取经”,为实施好“十三五”光伏扶贫项目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立了国有独资公司“清水县光伏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建设、运维和管理等工作,为光伏电站的稳定运行、高效收益提供了人才保障。

(天水在线编辑:马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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