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全面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早餐、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确保秋季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
在督查过程中,清水县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通过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专业知识培训等方式,要求学校食堂及周边经营企业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鲜肉、肉制品、米、面、油等重点品种,定点采购,做好风险防控,严守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督查组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严格执行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等食品亚硝酸盐的禁令。同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路边小摊小贩经营状况进行了严格督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过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防止突发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全县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