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清水县召开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动员会议,动员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保障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坚决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人大常委副主任、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县委常委、统战部张李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伟,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王怀珍,县政协副主席成接福出席会议;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由清水县委副书记、县长马越垠主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副主任、清水县委书记刘天波作了讲话;通报了全县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点环境问题;宣读了《清水县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重要的创新举措。全县上下要站在事关全局、事关战略、事关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迎接环保督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强调,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督察工作,既是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论证,也是对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鞭策。各级各部门必须以端正的态度、负责的精神、饱满的热情,全力以赴做好准备和保障工作。协调联络小组要全面负责中央督察组督察期间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导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负责、亲自组织,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确保各项准备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要上下联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督察保障工作。要切实掌握这次督察的内容和方式,全面把握省、市、县加强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打牢迎接督察的各项工作基础。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真正使这次督察成为一个接受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时整改。要坚持以督察促整改,对于督察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勇于面对,不回避、不遮掩,扭住不放,少讲客观理由,多问主观原因,迅速列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严格整改标准,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措施有力、整改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自身问题突出,督察组督察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要按照“约谈一批、停产整治或关闭一批、限期办结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责任追究一批”的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环境违法事件,确保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